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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18-12-06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依法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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