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XXX企业职工集合债权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3000万元
信托期限:2年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1.XX名债权人作为委托人,将其所持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含息)分别信托给百瑞信托管理,并指定其自身为受益人;
2.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将债权起始日期调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限为两年,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前的债权本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解决;
3.百瑞信托将债权集中管理,按期收取债权本息,扣除其应承担的费用和受托人报酬后,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分配给受益人;
4.信托计划到期后,百瑞信托收回债权本金并交付受益人,如债权本息未全部收回,则百瑞信托将信托计划财产以维持到期日信托计划财产原状方式向受益人分配,经受益人一致授权,当上述情况发生时,XXX工会将代表受益人进行信托计划财产原状接收。
产品特色:
1.受托人将委托人持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集中管理运用,规范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为本计划的信托受益人获取相应收益;
2.由于受益人都是债务人的正式职工,对债务人的财务、信用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如债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任一期债权本息的,受托人即有权终止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财产实际存在形式分配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