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投资者:
经深入调查、周密安排,公司拟对外发行《百瑞宝盈6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百股份股份质押)》,该信托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百瑞宝盈6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百股份股份质押)
2.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存续届满6个月后,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投资起点:100万元人民币,超出部分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9500-10000万元。
5.受益人年预期收益率:7%/年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不因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或信托贷款利率的浮动而变动。
6.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发行百瑞宝盈6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百股份股份质押)募集资金,将信托计划本金以贷款方式贷放给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集团或借款人),由其运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粤泰集团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7.保证措施
7.1为保障粤泰集团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领先控股有限公司(More First Holdings Limited;BVI离岸公司)将其持有的750万股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为二级市场流通股,证券代码:002187;以下简称:特定股份)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及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特定股份在质押期间内形成派生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配股、送股等)自动质押给受托人;若未自动向受托人质押,领先控股有限公司应于特定股份账户正式获取派生股份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质押给受托人,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及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7.2追加质押股份或保证金
如质押股份(含特定股份及追加质押且尚未解除质押的广百股份,下同)在质押期间任何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8.66元/股或质押股份总价值(质押股份总价值=质押股份收盘价×质押股份份额)与已追加且未退还的保证金(如有)之和低于13995万元时,受托人有权要求粤泰集团在3个交易日内追加保证金至信托计划财产专户或/和要求领先控股在3个交易日内向受托人追加质押股份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以保证质押股份总价值与追加保证金之和不低于15787.5万元。
8.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1)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终止时一次性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终止时,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9.推介期: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28日(可提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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