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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与信托未来合作模式研究

根据公开资料披露,截止2014年末,国内基金会数量已超过4200家,捐赠收入约380亿元人民币,成为大家众所周知的捐赠渠道。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多家信托公司先后发行了公益信托,成为了公益救助事业一道新风景,但是受行政审批难、投资范围狭窄等限制,公益信托的发展较为迟缓。为此,百瑞信托在2013年对新型公益信托模式进行了探索,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形式对公益事业提供救助,我们称之为“公益目的信托”,使信托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优势,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公益事业救助模式。我们通过对基金会、公益信托、公益目的信托三种方式进行对比,并希望找到未来信托与基金会合作,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新渠道。

一、现有法律法规下,基金会、公益信托、公益目的信托对比

我们分别从捐赠者所得税减免、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捐赠财产类型、捐赠财产管理过程中的税收、监督机制、运营成本和资金使用等几方面进行了对比。

基金会

公益信托

公益目的信托

组织形式

非营利性法人

非法人、契约型

非法人、契约型

募集方式

公募/非私募

公募

私募

资金门槛

100万起,有合同份数要求

捐赠人所得税减免

可以

不可

不可

捐赠财产

保值增值

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委托金融机构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投资范围最广泛,可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捐赠财产类型

现金、实物、(股权)

委托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财产权

委托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财产权

捐赠财产管理过程中的税收

取得投资收益和股权增值收益时需缴纳所得税

信托产品属于契约型,非法人主体无需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信托产品属于契约型,非法人主体无需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监督机制

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信息透明度一般,公信力受到一定质疑

需要向银监会、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报告,定期信息披露,引入信托监察人进行监督,透明度很高

需要向银监会报告,定期信息披露,可引入信托监察人进行监督,透明度很高

运营成本

较高,基金会通常会从捐赠资金中提出5%-10%作为运营、管理费用。

很低,可以依托原有的业务部门和团队,不需要增加额外的运营成本,信托公司受托人报酬一般不超过0.5%,甚至不收取

很低,可以依托原有的业务部门和团队,不需要增加额外的运营成本,信托公司受托人报酬一般不超过0.5%,甚至不收取

每年最低捐赠额度

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无要求,可灵活掌握,在股权等长期资产捐赠方面具有优势

无要求,可灵活掌握,在股权等长期资产捐赠方面具有优势

通过上表对比可以看到,基金会在资金募集、捐赠人税收减免方便具有优势。相对而言,公益信托和公益目的信托可接受财产范围更广、财产管理过程中无需缴纳税收、具有严厉的外部监督、信息披露机制完善、运营成本低、每年使用额度灵活。而公益目的信托投资范围最广,在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具有最大优势,通过投资运作,以信托收益补贴每年的对外捐赠,能够有效降低本金的消耗速度,使有限的善款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但是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员工学历高但数量少,且主要是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在善款募集、捐赠项目的后期跟踪指导方面缺乏经验,但擅长投资运作、信息披露、规范运营、为委托人忠实服务。较大程度上,信托公司和基金会有着天然的互补性。

二、基金会和公益信托合作能够解决彼此面临的问题

(一)信托可以帮助基金会实现经济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从而提升公信力

基金会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模式已经比较广泛,但公益性基金会在管理上存在不透明和运营成本高等很多问题和挑战。2015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引入信托机制的提案》。马蔚华认为,因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托管和专业管理等信托机制,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仍呈现体制不透明、程序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滞后特征。

基金会信任危机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权与管理权未实现分离,基金会自身权利过大,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权利滥用的情况,最终使公众对善款的使用产生各种质疑。通过基金会与信托的合作,基金会掌握管理权,而经济权分离给信托公司,可以有效制约基金会对善款的合理使用。

(二)基金会捐赠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信托的介入有助于满足多样化捐赠需求

基金会是封闭式的资金管理模式,捐赠者参与机会较少,资金从捐赠时起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无论捐赠人对基金会的运营情况是否满意都无法把善款取回,且捐赠模式比较单一,运营成本较高,对捐赠本金消耗严重,捐赠资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需要依靠持续不断的捐赠来保证公益性支出的持续性。

“公益目的信托+基金会”的产品模式可以解决捐赠人的多样化捐赠需求,比如只捐收益、捐部分收益、捐收益加部分本金都可以实现。并且,通过信托层面的投资运作,可以使有限的善款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助于建立可持续的公益事业救助模式。

(三)基金会的参与可以帮助信托公司解决捐赠发票难题,还可以为善款后期使用和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捐赠人在获得可抵税捐赠发票的前提下,可享受税前扣除待遇。目前,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可以直接申请开具可抵税捐赠发票资格,而公益信托目前还不能申请。基金会不仅可以帮助信托公司解决捐赠发票难题,而且在善款后期使用和管理上还能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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