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阅读量:38655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7〕516号)批准,“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BRIDGE TRUST CO., LTD.”。
变更后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已换领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印鉴变更以及网站域名变更等事宜。
特此公告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